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每三年至少对生产场站内的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按照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设施并对查出的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