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