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