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拟提出的法规案,其内容涉及到主管部门之间职责界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协调,形成统一意见或者作出决定后再依法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