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体系第八条已废止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设置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设置标准进行执业许可审批,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现有医疗机构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