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和效率;(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三)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防治结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