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药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的药房,应当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