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行为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的药房,应当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