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行为第十九条已废止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