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可以列为古树后续资源,由县区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管理、保护。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