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在月亮山梯田保护的缓冲区内,除禁止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擅自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