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道路照明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整洁美观,出现故障或者残缺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