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运输;施工车辆轮胎不得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污染城市道路。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行驶。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