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