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历史建筑保护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