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评估认定,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历史建筑的申报、评估、确定和公布程序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