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第九条有效受赠单位对受赠款、物,应建立账目,年终汇总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