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