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投诉第六十四条有效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