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第一节 招标第三十一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五日,出售价格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印刷成本确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