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不设置标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