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第一节 招标第三十二条有效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不设置标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