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第一节 招标第二十六条有效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