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第十三条有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认定部门依法认定的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