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案件移送可以专人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

专人送达的,以接受移送机关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接受移送机关在挂号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