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二章 和谐稳定第九条有效乡村房屋出租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实名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