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二章 和谐稳定第八条有效乡村治理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危爆物品、管制器具以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产、购、销、储、运、用、销毁等全环节管控,实行定点经营、实名登记、流向监管。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