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