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五章 治理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农业政策性保险等领域不得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