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五章 治理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完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村警务室建设,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完善行政村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应当为所在村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各类事务中的法律问题。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