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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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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四章 人居环境

第二十九条

有效

乡村建设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按时序分步实施,并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城镇各类设施并网共享、互联互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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