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四章 人居环境第二十九条有效乡村建设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按时序分步实施,并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城镇各类设施并网共享、互联互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