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三章 乡风文明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尊老扶幼、助残助学、扶弱济困、赈灾救灾、医疗援助等公益活动,保障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