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二章 和谐稳定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行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培训,增强村民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