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第二章 和谐稳定第十一条有效禁止对不含肉类、乳类及动物油脂成分的食品冠以清真字样;禁止将清真概念扩大到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禁止借不清真之名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