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奖励、补助等措施,支持农村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激励美丽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经费多元化、持续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