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三章 人居环境提升第二十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厕所的日常检查、维修、保洁,保持厕所干净、卫生和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