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八条有效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应当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事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