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措施、优惠政策、办事指南,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提高办理相关手续的效率。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