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校企协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共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