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十九条有效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以及未成年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实习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参加实习实践的学生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实践要求和所在实习实践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企业管理,爱护设施设备,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践任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