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十三条有效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联合培养。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合作设置专业、研究制定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学校新设专业,应当有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参与专业论证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推荐或者组织多家企业参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