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学校与企业依法开展职业教育跨境合作,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国际合作体系。

有条件的学校和企业可以采取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通用职业资格教学等方式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