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学校与企业依法开展职业教育跨境合作,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国际合作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和企业可以采取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通用职业资格教学等方式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