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七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等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设施。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