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外围保护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风景区管委会意见。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