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