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