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和物业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