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