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产地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