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产地管理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