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执法与处罚第七十六条有效实施不文明行为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恶意连续或者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