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到处罚的行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