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

(二)行人跨越护栏的。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