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执法与处罚第五十九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二)行人跨越护栏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